包含黑客运严重超员两驾驶人被刑拘的词条
本文目录一览:
- 1、客车超员最新处罚规定
- 2、长安面包车超员2人非法营运,被高速执法拦下是什么结果?
- 3、两面包车严重超载被查!核载6人的车上挤满21人……
- 4、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 5、淅川大客车司机严重超员被刑拘
客车超员最新处罚规定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刑法修正案(九)》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该规定处罚。
长安面包车超员2人非法营运,被高速执法拦下是什么结果?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两面包车严重超载被查!核载6人的车上挤满21人……
超员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可有部分驾驶人、乘客存在侥幸心理,毫无安全意识,不断逾越法律红线!
昨天上午,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民警、辅警一大早便在汕头大学门前路段就位,疏导早高峰车流。
7时30分许,两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两车行驶轨迹存在躲避检查的嫌疑。民警迅速上前将车辆截停,并带回执勤点做进一步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两车严重超员,车里乘客都挤在了一起。经过民警清点,粤D11P06号车辆核载7人,实载13人,而粤D04S12号车辆核载6人,实载21人,超员高达250%。
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批评教育,将车上乘客全员卸载,要求他们换用其他交通工具,并依法将违法车辆暂扣,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车上乘客均是准备前往附近工业园区上班的工人。金平工业园内工厂林立,部分工人为了贪图方便,选择乘坐超员违法车辆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往往却忽略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内的大学路便查获7辆超员超载面包车。
超员车辆到底有多危险?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质量越大,惯性越强,这是基本的物理常识。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而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
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驾驶人不要因为自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乘客需要乘坐长途或短途客运车辆,要到正规车站购票乘坐,不贪图便宜或方便乘坐违法运营的“黑车”,如果发现违法违规客货运车辆,也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防止酿成大祸。
接下来,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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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多少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天柱县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决
2016年4月13日,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客车严重超员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周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27日驾驶人周某驾驶贵H23307号中型普通客车从天柱县凤城镇西门路往天柱县凤城镇润松方向行驶,14时31分,当该车行驶至天柱县凤城镇岩寨村处时,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时,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
周某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34人,其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15人,因该车系客运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我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淅川大客车司机严重超员被刑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规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