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偷银行(黑客偷银行八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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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可以入侵银行系统吗
BUG指软件或程序上存在的漏洞。
只要有BUG就有可能入侵,且是只要是软件就有BUG。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可以又怎么样?
黑客可以入侵银行系统,但不代表他可以把财产据为己有;
街边锁匠可以开锁开保险箱,但不代表他可以撬门入室;
不是什么事你做的到就可以做的。
以下是一条新闻,证明是可行,而且已经发生过
伦敦消息:据《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黑客入侵英国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电脑保安系统,并勒索数以百万英镑计的赎款,扬言否则会扰乱银行电脑系统及公开所盗取档案的客户资料。目前,最少有两间伦敦金融机构已缴付总共100多万英镑的赎款,而一家欧洲银行承认同为敲诈案的受害者。
调查人员认为连串的黑客夺网及勒索银行个案事件手法大致相同,因此绝非个别案件。美国司法部前电脑罪行检察专员拉施指出,去年伦敦三家金融机构在三个月内先后被黑客勒索,其中一家则被黑客以“公开客户资料
作为勒索威胁,要求缴付100万英镑的赎款。
约有30家国际银行承认去年曾遭黑客肆意入侵并严重破坏其电脑网络保安系统,有关银行的贸易、会计及通讯部门被黑客彻底洗劫一空,损失超过500万英镑。德国银行Noris
Verbraucher
bank去年被黑客夺网,该名黑客声称已攫取其客户账目及偷去银行的“进网
密码,勒索30万英镑。该银行在去年一月曾悬红缉捕凶徒。
不过,银行大多通过内部调查或雇聘调查公司私下把事情解决,避免银行机密资料被人在互联网上公诸于世,也不会承认曾出现类似问题,以免影响银行声誉。
英国政府通讯指挥部电子监察中心对恐吓事件尤表关注,旗下的电子通讯保安组下月将为大型企业彻底检查电脑系统,加强保安。
另外,一项调查发现,全球50家最大规模的银行之中,超过一半的电脑网络在去年曾经受到一次电脑黑客入侵。
另据一项调查指出,虽然大部分的入侵电脑活动都是有公司员工参与,但亦有外来的黑客定期“考验
银行的保安系统。黑客一旦发现有保安漏洞,就会试图闯入银行的电脑系统。因盗取基金比起盗取资料及令电脑系统瘫痪更加容易,所以黑客多以基金作为目标,例如曾经在著名美资银行转走超过600万美元的著名俄罗斯黑客莱温,便专门打基金主意。
有见及此,国际商会将成立一个网络罪案小组,向会员提供咨询,并将在12月的会议上讨论网络罪案的问题。据北京青年报
怎样防范黑客盗刷银行卡
; 黑客盗刷银行卡所需要的最关键的四大信息称为“四大件”:身份证、银行卡、密码、手机号。找到“四大件”后,一般有三种方式突破你的账户信息。
第一种是不需要输入验证码的小额支付,比如电话充值,Q币消费。
第二种是定点发送木马,绕开验证码。犯罪分子针对你的手机定点发送带有链接的木马短信,欺骗你去点击,一旦手机中了木马,你的手机便会被犯罪分子屏蔽,你收到的验证码也会直接转移到犯罪分子的手机上去。
第三种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漏洞,修改支付方式,窃取绑定的银行卡信息,越便捷的支付风险越大。还有一种则是诈骗,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骗你说提高信用卡的额度,要你去办一张新的银行卡,在里面存一笔钱,但要求绑定在犯罪分子的手机号,从而获取验证码。
那么,怎样防范黑客盗刷呢?下面提供四大招数:
1.网银支付密码要“独一无二”。黑客会根据你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不断匹配“尝试”,比如尝试你的邮箱密码,QQ密码,其他账号登录密码,手机号,生日等,在数据库中不断碰撞尝试,称之为“碰库”。一旦“碰撞上”了,网银就失守了。同时,密码设定不要太简单。
2.切记不要随便点来历不明的链接,以防止中“木马”,手机、电脑最好安装杀毒软件(使用苹果手机最好不要越狱)。
3.网上注册的个人信息不要太详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4.针对网络盗刷这种非接触式犯罪,最好形成“信用卡消费,借记卡理财”的观念。“因为信用卡是有额度的,即便有损失,也是有限的,而借记卡理论上是无限的,尽量不要用来网上支付消费。”
黑客是如何做到盗走银行20亿,结果让人震惊了
黑客并非直接运用DDoS进犯从银行盗走资金,而是运用DDoS进犯瘫痪银行的网络,对银行的安全防卫形成紊乱,在银行康复体系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不太合理的康复操作很简单被黑客捉住时机,经过别的的方法从银行盗走20亿卢布。也就是说,DDoS进犯并不能直接盗走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但却给黑客制作了在紊乱中窃取金钱的时机,至于黑客详细捉住银行哪些安全缝隙盗走资金的,这种手法归于秘要信息,恐怕不会公之于众。
18岁黑客窃取银行卡信息构成什么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