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有写诉状的黑客的词条
本文目录一览:
- 1、有免费写起诉书的吗
- 2、Q币索取办法!!!!!
- 3、消费者维权起诉状
有免费写起诉书的吗
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帮助申请人写诉讼状的。
一般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那么不仅会免费的写诉状,也可以免费为当事人代理或者是辩护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Q币索取办法!!!!!
1.先去下个中国象棋单机版,然后进QQ游戏中国象棋玩200游戏币一次的,然后等到有人来,把单机版的象棋开起,选专家级,然后等对手走棋,然后切到单机版照对手走的走,然后电脑走的一步你就跟它走一样.因为单机的是专家级所以一般的对手是打不过的,然后等着收游戏币吧!这方法是麻烦了点,但是一个下午至少赚10Q币!
2.
特大惊喜:代发广告,本站免费赠送qq币。
说明:请在下面填写您的QQ号码,和你想要获得的Q币个数,点击提交后,系统将产生一个为:
“您的qq号”
的网址,请把那个网址发给你QQ里的朋友,发送的人数由您申请的Q币个数来决定。我们的统计系统将记录由您发送的网址访问的人数,当由你发送的网址带来的访问量达到系统给您提出的人数时,系统将立即给您的QQ号上拨上您申请的Q币个数。为了让更多的朋友使用此功能,特定每人最多申请 50 个Q币。
(以下得QB方法仅供参考,搏君一笑~~有的并非”免费”)
1.在自己的钱包里或是银行卡内拿出10块钱,走到或跑到或是坐车,到币卡销售网点或游戏点卡销售点,用你的10元钱换取相应的Q币;或是网上币卡交易平台,用虚拟币购买1个Q币;或是使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用你的预储话费得到一个Q币。
2.低着头在马路上走,突然发现地上一个“Q币”,于是拣起来拿回家。
3.拨打腾讯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接线员小姐接起来后,你对她说:我是QQ用户请给我一个Q币。并威吓说,我可知道你在哪里小心点...
4.手持AK-47冲进腾讯办公室内,用枪逼迫着管理员给你QQ内加1个Q币。
5.到饭馆喝3斤85度的烧刀子,晚上好好洗个热水澡,嘴里一直念“给我一个Q币、给我一个Q币”,念10000遍,然后睡觉,梦里你就得到一个Q币了。
6.买一本中国企业家黄页,或是到网络上查询到到马化腾的电话,然后晚上0点后开始给他打电话,第一次说我是贞子,第二次说我是孔子,第三次说,我要个Q币,并说,如果不给我Q币我就不再使用QQ。
7.给110和各个媒体打电话,说你现在站在25层的高楼的平台上,如果不送1个Q币给你,你就从楼上跳下去。
8.找律师写诉状,到法院起诉腾讯,控诉腾讯公司诱导你上网使用QQ,要求法官判决腾讯公司免费给你一个Q币。
9.在网上到处撒布谣言,到处发贴子,到处发消息,说:“我是马化腾,请给我加一个Q币”。腾讯公司员工信以为真,于是你QQ里多了一个Q币。
10.24小时不间断的给QQ上的朋友、QQ群发信息,要求他们送你一个Q币。如果不给你就继续发,直到送给你Q币为止。
11.你的朋友们集体突然发疯被送到了精神病医院,临走前给你送了个Q币,并对你说,咱们天堂里面相会。
12.买N本黑客教程,学习N年黑客攻击技术,然后侵入腾讯的QQ服务器,修改你QQ资料,为你的账户内增加一个Q币。
13.疯狂点击QQ网站上的广告,30天不间断,每天点击10000次,于是获得Q币一枚。
14.打扮成乞丐模样,出没在中小学校园内。见到一个人走过来就磕头,并磕头边说:先生、太太行行好,赏个Q币给我吧。
15.在网上散布谣言,说腾讯公司股票被纳市停盘,腾讯公司即将倒闭。腾讯公司迫于舆论压力,只好给你一个Q币。
16.从今天开始,你就吃素,一天三次烧香拜佛,一年365天不间断。十年后,上天念你心诚,就送你一个Q币。
17.寻找中国的造假高手,不惜亿万重金聘请,让他们给你造一个假Q币。
18.盛大收购腾讯公司股票前夜,腾讯为了阻击盛大的公开收购发动“全民动员QQ圣洁保卫战”,给所有QQ用户免费增加了一个Q币,要求所有QQ用户集体在互联网上发贴抗议盛大和陈天桥的“资本暴政”。
19.腾讯公司获悉你为了得到免费Q币,使用了以上18种方式,为你的执著而感动。免费送你一个永久性的Q币,并请马化腾先生为你颁发了“QQ最忠诚用户奖”。
以上19种方法的后果
1.你买到了Q币,但是损失了钱币。
2.你能捡到Q币,但是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成功率。
3.你成为第二个“孔强先生”,你的名字被列入2005年“互联网十大名人”。
4.你被飞虎队员荷枪实弹“解救”出,或是被狙击手暴头。
5.你彻底享受了把生活,并做了次美梦,明天高高兴兴去上班。
6.你以恐吓罪被拘捕,或是被人送到了精神病医院。
7.你成为了名人,各大报纸、网络纷纷登载你的照片和事件。针对你的情况引发社会大思考,无数社会学家、评论家、记者、编辑们纷纷写稿子发表看法,社会上迅速发起反TM、反QQ风潮。学者指出QQ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给网民造成巨大潜在威胁。于是腾讯公司被相关部门严令查处,相关责任人被刑法裁决。腾讯股票爆跌10000点,一夜之间宣布破产。而你充分把握机遇,根据自己的“事迹”,构思出一部《Q币,你让我生活充满眼泪》的小说,成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人,频频出现在国际各大论坛和媒体上。
8.你代替XXX成为中国的“较真大王”,官司打了10年,终究不了了之。
9.你被法院以诈骗罪被起诉。
10.你失去了所有QQ好友。
11.从此以后,你不再敢使用QQ。
12.你成为顶尖黑客。
13.你成为QQ最忠实的拥护者。
14.你得到了一个Q币,同时被学校保安踢出校门。
15.检察院以“散布谣言、恶意攻击和诽谤”等罪名,对你提起公诉。
16.你成为了国内有名的佛学研究家,民间的有名的“居士”。
17.你用假Q币1个小时后,迅疾被QQ管理员封号。
18.你得到了一个永远消费不完Q币。
19.你不但得到一个Q币,而且成为腾讯QQ推广的新新代言人,成为QQ用户学习的最佳楷模。
参考资料:
摘自_____pirate_prince - 高级经理
消费者维权起诉状
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离我们还有多远?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有一个美国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获得百万赔偿。这个故事,中国人都很熟悉。
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国有个以她命名的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的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有厨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最后出了大车祸。幸好,该位老兄还活着,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
案子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上帝已经死了
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
在17至18世纪的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进入20世纪后,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于是,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
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
1997年8月,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遂发起诉讼。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
这一判决,在十年前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引起巨大轰动。新兴的网民将判决视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最大挑战。终审判决当日,恒升的网站被黑客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死了”。
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了。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却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
舶来的惩罚性赔偿
十年过去,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惩罚性赔偿仍然是个陌生无力的词汇,人们对于赔偿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惟一的一条惩罚性条款。
而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却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有法学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是英美国家的典型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观念不相符,我国不必效尤。”
正因为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举步维艰。
罚金与隔靴搔痒
回望中国,期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呼声,早已高过对其道德审判。
但当消费者认为消法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得不选择漫长而高成本的诉讼维权之路,正因为如此,许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部分企业也继续铤而走险。
然而,最近有一个消息足够让消费者振奋。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相对于消法中的两倍返还,这显然又进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实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学者目前已起草了两个版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其中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版本一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版本二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给予双倍价金的赔偿。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适用条件和惩罚额度上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痒。
为什么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才能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只有对诉讼的恐惧才能令制造商们重视产品质量,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