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涉诈骗(诈骗遇到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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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黑客骗走货款报警有用吗
有用,这属于诈骗的一种方式
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与手段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欺骗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
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网络黑客,涉嫌诈骗,到底是什么罪名?
100多万,完了,现在网络犯罪以经出台了法规,现在网络犯罪是有法可依,完了,哎,100多万还的出的话还,还不出就做牢,祝你那位朋友好运,看来网络现在是不可以乱来了
比特币世界骗局告破!幕后推手仅17岁,入侵45位政商账户诈骗
8月1日,策划了比特币世界骗局的疑犯被美国警方抓获,令人震惊的是这名让推特陷入史上最大安全事件,令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股神巴菲特都中招的 幕后黑手年仅17岁!
在这起比特币骗局中,共包括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在内的45个政商名人推特账号被盗,涉案金额超过10万美元。检察机关对17岁嫌疑人克拉克(Graham Ivan Clark)提出了三十多项重罪指控。
下面,机器人索菲亚为大家梳理事件脉络,详细说说事件始末及事件中暴露的账号安全问题。
7月15日,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的一条推特激起千层浪,“每个人都要求我回馈 社会 ,现在就是时候了。只要你向我的电子钱包转账,30分钟内我将以两倍的数额还给你,这个活动只限30分钟内参与!”。
同一天,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巴菲特等名人的推特账号,相继发布类似的内容,均表示“做善事”,任何向他的比特币钱包转账,就能收到“双倍奉还”。
面对这些大佬的双倍奉还承诺,你的第一反应是打钱,还是警觉?
事实证明,人们对大佬的话更容易放松警惕。虽然上述推特就是标准的一个诈骗范文,但还是有不少人给推特中提及的比特币钱包转账了!
经调查,相关的比特币地址一共发生了400余笔交易,总金额一共12.1万美元。
在此次比特币骗局中,黑客主要瞄准美国多位政商巨头,窃取他们的特推账号实施诈骗。据推特的声明显示,黑客锁定130个账号为目标,通过重置密码控制其中45个账号发布推文。
如此大规模的名人账户短时间内被集体攻破,是推特系统史无前例的,推特账号保护工作也遭到严重质疑,受此影响,推特股价一度大跌近4%。
那么,在这起史诗级安全事件中,究竟是特推自身安全漏洞,还是黑客技术升级?
推特提供保护账户的方法是:使用一个不会在其他网站上重复使用的强密码。使用登录验证。需要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以请求重设密码链接或代码。
而研究显示,推特员工可以重新设置用户账户的个人密码,查看个人数据,甚至可以代表用户发送推文。
此次史诗级安全事件,也让推特一直存在的安全漏洞曝光,大家对自身账户安全产生严重的怀疑。目前,推特提供的保护账户方法,也是大部分大部分平台都采取的账户保护做法,可以说这个安全漏洞普遍存在,每个用户都存在信息数据被窃取的可能。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为黑客和数据盗窃者的滋生提供了养分。
当下,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分享生活动态已成为人们的常态,一个人拥有多个社交平台账户也屡见不鲜。
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主动分享,还是被动分享,关于个人的真实信息、地理位置等隐私数据,都会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
近几年,类似推特用户账户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黑客利用平台软件漏洞窃取用户并高价卖出,给用户数据安全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场景的不断升级,用户信息安全面临了更加复杂多样的安全威胁。因此,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技术至关重要。除了需要企业不断升级数据安全策略外,用户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