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属于黑客吗(网络黑客真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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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网络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属什么罪
传谣可耻。
不传谣,不信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哪些上网行为构成犯罪
网络犯罪具体行为包括:病毒传播、设置逻辑炸弹、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盗用上网账号和信用卡数据、网络敲诈、侵犯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等。一些通常被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直接针对人身的犯罪,现在也有人透过网络途径间接实施。
黑客侵袭、内部人员攻击、计算机病毒蔓延等种种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攻击方式,均会造成网络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坏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统的瘫痪,这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针对网络系统实施攻击的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网络犯罪”。
散布网络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造谣是违法行为吗?具体属于哪种违法?
传播网路谣言是犯法的。
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的这种违法行为以往可能被行政处罚,但下月起,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注意,别一不小心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重在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包括网络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而这些信息也是有具体明确指向的,即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见,并非所有的发布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的,都要纳入刑事处罚之中。
如果编造传播的不是这四类消息,而是其他的虚假消息,比如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除了要被受害者追究民事责任之外,编造者、发布者通常还会受到治安处罚。所以,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的行为,并不一定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积极传播网上正能量,打击网络谣言制造虚假信息、传播无厘谣言的行动,为九寨沟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九寨沟县委网安办特向县境内互联网从业人员、广大网民发出倡议:
一、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坚决不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臆测、推想,不编造、不制作、不传播虚假新闻、虚假信息、虚假吧帖。
二、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同党中央、国家主流媒体保持一致,增强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对社会敏感帖子的鉴别、识别能力。
三、努力学习网络知识与技能,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增强甄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贴吧、微博、微信等网络中出现的社会敏感话题,要进行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多角度分析,多方位思考,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网站和不良信息。
四、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吧帖,不转发、不传播、不评论、不顶贴,并积极向县网安办检举揭发。
五、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文明修养,大力弘扬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道德风尚,带头清除网络垃圾,坚决做网络文明的维护者。
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反馈网民意见,及时整改网站问题,塑造网站良好形象。
七、文明办网,诚信自律,不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信息,努力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广大网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家园,为推动我县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新九寨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