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的法律法规(黑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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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攻击他人网站
首先,非法攻击他人网站属于黑客行为关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评价,我国法律早就有明文规定。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把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它们分别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上述法律法规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黑客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不能因为其目的存在某些正义性就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 有人认为由于中国黑客的行为结果发生在国外,故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是对我国法律适用的一种误解。我国法律的适用采取的是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管辖权体制。所谓属地管辖,是指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其他的管辖原则包括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所谓属人管辖,是指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行为均受中国法律约束。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由我国法律管辖。普遍管辖是指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拥有管辖权。我国法律具体适用上述哪种管辖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运用。对黑客行为而言,不论黑客的国籍如何,也不论黑客行为或其结果发生在我国国内或国外,都可能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黑客犯法吗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黑客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黑客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后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即骇客。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软件骇客,而与黑客相对的则是白帽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客犯法问题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
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 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给破坏 不影响到他们网站使用的话 人家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毕竟网络犯罪办案的成本太高了 不过还是建议你只进去看看 不要修改东西 即使是修补漏洞也不要做了 万一你给修补坏了 好心做了错事 那你就惨了 你可以找一个不常用的邮箱给他们网站发邮件 告诉他们网站有什么漏洞 让他们自己修补
网络犯罪种类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下称“网络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
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称“涉网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
1、对网络犯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对涉网犯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治理网络犯罪的方法
1、完善网络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据。纵观世界各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采用刑事手段保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已成为发展趋势。
2、提高网络犯罪治理的执法能力。为应对手段日益先进、形式变化多样的网络犯罪,必须不断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使执法部门的机制、技术与技能能够适应网络犯罪的治理需求。
3、 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社会参与。在治理网络犯罪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协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进新时期治理网络犯罪的社会合作联动,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作共赢的社会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预防、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范网络犯罪的社会合力。
要提高社会公众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针对网络犯罪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等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
4、强化网络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从技术实现的角度看,网络犯罪跨境、跨区域作案的特点非常明显,这不仅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也给相关部门追踪线索、破获案件造成很大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有哪些关于黑客知识的出版物的法律法规?谢谢
关于涉及计算机及网络的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的《计算机及网络法律法规》一书统计,1991年至1999年1月间,我国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23个,涉及计算机软件保护及著作权登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计算机工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软件产品管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诸多方面。
其中和公民个人有较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有:
l、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4、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规定(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7、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国家保密局发布)。
据初步统计,分散在上述法律法规中的涉及公民个人的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规定有 16条 22款。在中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所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从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进行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哪些黑客行为属于犯罪和非犯罪
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变了传统的犯罪模式 ,其行为类型涉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数据、拒绝服务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方面。:(一 )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这是指黑客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 的情况下, 故意进入任何计算机系统(二)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数据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处理的信息, 它包括已经数值化的信息, 也包括文、图、声、像等非数值化的信息(三) 拒绝服务攻击这是一种破坏性的攻击, 即一个用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大量的电子邮件, 使用户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
(四) 盗用网上服务盗用网上服务是指以无偿使用为目的, 不经电信部门许可私自入网或者以秘密手段使用合法用户网络帐户的行为网络服务。(五)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产犯罪“哪儿有获利的机会, 哪里就一定有试图在非法获利的罪犯。
(六) 传播计算机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