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黑客盗号属于犯罪吗(网上盗号黑客是真的吗)
盗号违法犯罪吗
盗号属于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号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一、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二、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三、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号算犯罪不?
他们盗号这行为是犯罪,黑客就是犯罪啊,只是看轻重情况,是否定罪,轻则没事,重就定罪啊
盗号算犯法吗?
盗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利用自己大运营商渠道商的身份,通过QQ联系一名外号JIM的男子,以700元的价格买入“信息写入”非法软件,模拟身份证读卡器数据向中国移动公司官网实名登记系统输送虚假身份信息,开卡1万余张,使用这批“电话黑卡”申请注册QQ账号或微信号出售牟利。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17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218件463人。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年轻化等特点,内外部人员互相勾结、多种犯罪交织,隐蔽性和破坏性日趋增强。
“犯罪分子多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洞悉网络缺陷与漏洞,能够借助专业知识和工具,对网络系统及数据信息发动攻击,作案时间短,不留痕迹。”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佛山市禅城区的罗某攻破税务系统网站篡改企业报税信息后,通知“客户”到税务局或自助终端机打印虚假缴税清单,一个月内多次作案均未被察觉。广州市番禺区的陈某,把含有保健品广告链接的脚本程序添加到木马病毒软件中,侵入番禺区人社局等28个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器,将保健品广告以超链接形式挂靠在网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受高额报酬诱惑,采取内外勾结方式,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为“客户”提供特殊服务,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利益链条。
冯某等3人利用远程技术和系统漏洞,非法控制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通过中介、二手车行、微信群等平台,大量非法招揽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按照不同车型、不同扣分层级,对应收取每笔50元至600元不等的费用,帮助车主抵扣或消除扣分记录。
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中,林某利用自己在车管所辅助受理、录入车管业务的工作之便,进入车管所公安网交管系统“六合一”终端平台,篡改电脑系统中存储的驾驶员电话号码,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被大批量修改,造成大量驾驶员的驾驶证无故被盗分,甚至个别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证。
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等特点,加上犯罪成本较低、手段隐蔽,客观上为其他类型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不法分子掌握网络技术后,明知他人将利用技术成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制作犯罪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黑客犯法吗
网络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盗号算犯罪吗?被抓会被怎么判刑?
你这个数额已经算是特别巨大了 建议你收手 要是现在马上不干被抓起码也要3年了 要是继续在干就不只这样了
建议你悬崖勒马吧
黑客属于犯罪分子吗?
并不是。黑客只是对一个人群的称呼。
一、定义
1、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Hacker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是由英语Hacker音译出来的,这个英文单词本身并没有明显的褒义或贬义,在英语应用中是要根据上下文场合判断的,其本意类似于汉语对话中常提到的捉刀者、枪手、能手之类词语。在信息安全里,“黑客”指研究智取2、计算机安全系统的人员。利用公共通讯网路,如互联网和电话系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载入对方系统的被称为黑帽黑客(英文:black hat,另称cracker);调试和分析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白帽黑客(英语:white hat)。“黑客”一词最早用来称呼研究盗用电话系统的人士。
3、在业余计算机方面,“黑客”指研究修改计算机产品的业余爱好者。1970年代,很多的这些群落聚焦在硬件研究,1980和1990年代,很多的群落聚焦在软件更改(如编写游戏模组、攻克软件版权限制)。
4、“黑客”是“一种热衷于研究系统和计算机(特别是网络)内部运作的人”。
二、黑客守则
1、不恶意破坏任何的系统,这样只会给你带来麻烦。恶意破坏他人的软件将导致法律责任,如果你只是使用电脑,那仅为非法使用!注意:千万不要破坏别人的软件或资料!
2、不修改任何的系统档,如果你是为了要进入系统而修改它,请在达到目的后将它改回原状。
3、不要轻易的将你要hack的站台告诉你不信任的朋友。
4、不要在bbs上谈论你hack的任何事情。
5、在post文章的时候不要使用真名。
6、正在入侵的时候,不要随意离开你的电脑。
7、不要在电话中谈论你作为黑客的任何事情。
8、将你的笔记放在安全的地方。
9、想要成为黑客就要学好编程和数学,以及一些TCPIP协议、系统原理、编译原理等计算机知识!
10、已侵入电脑中的帐号不得清除或修改。
11、不得修改系统档案,如果为了隐藏自己的侵入而做的修改则不在此限,但仍须维持原来系统的安全性,不得因得到系统的控制权而将门户大开!
12、不将你已破解的帐号分享于你的朋友。
13、不要侵入或破坏政府机关的主机。
14、不会编程的黑客不是好黑客。
15、黑客世界的高手们不同于“盗取”。
16、黑客并不是一味的攻击用户,而是通过攻击来研究漏洞,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三、黑客的作用
1、收集网络系统中的信息
信息的收集并不对目标产生危害,只是为进一步的入侵提供有用信息。黑客可能会利用下列的公开协议或工具,收集驻留在网络系统中的各个主机系统的相关信息:
2、探测目标网络系统的安全漏洞
在收集到一些准备要攻击目标的信息后,黑客们会探测目标网络上的每台主机,来寻求系统内部的安全漏洞,要探测的方式如下:
3、建立模拟环境,进行模拟攻击
根据前面两小点所得的信息,建立一个类似攻击对象的模拟环境,然后对此模拟目标进行一系列的攻击。在此期间,通过检查被攻击方的日志,观察检测工具对攻击的反应,可以进一步了解在攻击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及被攻击方的状态,以此来制定一个较为周密的攻击策略。
4、具体实施网络攻击
入侵者根据前几步所获得的信息,同时结合自身的水平及经验总结出相应的攻击方法,在进行模拟攻击的实践后,将等待时机,以备实施真正的网络攻击。
盗号的人犯法吗?被抓到判刑吗?
盗号的人犯法,如果金额较大,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会构成盗窃罪,被抓到判刑。如果没有达到,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虚拟财物一定程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属于财产。
法律分析
盗号属于犯法,存在一定价值,达到一定数额,会被判处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成立多次盗窃,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要求行为人在每次盗窃时都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盗窃行为,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盗窃。成立人户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他人的日常生活住所。误将他人日常生活住所当做卖淫场所、普通商店而实施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